号: 486001600/201412-00022 信息分类: 业务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4-12-13 发布日期: 2014-12-13 18:02
文  号: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2014-12-13 废止时间: 2024-12-13
名  称: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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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4-12-13 18:02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

权利。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

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

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

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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