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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市第二医院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8-09-18 17:34 编辑:第二医院

为规范我院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差旅费审批、报销要求
1、差旅费管理实行事前审批制度。因公出差、参加学术会议、培训班、上级部门的工作会议,必须经分管院领导同意、院长签字审批。
2、出差人员凭会议通知、申请等,按医院规定办理差旅费报销,未有以上资料及手续者不予报销。
3、凡与原出差申请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
4、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财务人员严格按规定审核,对违反规定的开支,不得报销。
二、差旅费范围及交通费用要求
1、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2、出差人员按规定只能乘坐火车二等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超出部分费用自理。非特殊情况,一般不乘坐飞机,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医院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凭据报销。
3、出差人员应按最简便快捷的线路乘坐交通工具,不得绕行。
4、出差人员途中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交通费,在报销时需要保留车、船票上日期。
5、凡乘坐医院车辆到目的地出差的各类人员,不再报销车票。
三、出差人员住宿及补助标准
1、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每人每天100元,百公里内、当日来回的市外地区及市内各县区每人每天70元。
2、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以交通费票据和住宿费票据为凭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不凭据报销。
3、出差人员外出参加会议期间,已享受会议伙食补贴或安排就餐的不再发给伙食补贴;凡是参加会议、培训班一律认同就餐统一安排,如会务没有安排就餐请在发票上本人签字注明。
3、出差住宿按照会务、培训班主办方统一安排,无统一安排,应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实际住宿但无住宿发票者,不报销住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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