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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的通知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6-07-30 09:45

关于修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决定制度,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水平,现结合我院工作实际,修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对权力的民主监督与制约,建立有效的保障与监督体系,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为目的,以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为原则,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完善机制,推动落实。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党委及行政领导集体。

第二章  范围和内容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一)重大问题决策包括:

1、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执行;

2、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3、全院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和调整;

4、围绕中心工作的重要工作思路和重要举措;

5、全院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任务的确定;

6、全院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

7、年度评比及奖惩等事项;

8、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9、其它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包括:

1、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招录、推荐、任免、调整、奖惩、返聘等事项;

2、干部的培养、选拔、教育、管理和监督中的重要问题。

(三)重大项目安排包括:

1、重点项目的建设及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项目资金审核上报;

2、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

3、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

1、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2、对外各类工程、采购、物资处理等资金运用项目;

3、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章  形式与程序

第五条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主要通过院长办公会、机关行政例会、全院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进行。

第六条  “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决定,按下述程序执行:

1、相关科室提出重大决策的初步方案,由分管领导审核,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集体研究建议;

2、主要领导确定集体研究的基本方案;

3、召开院长办公会或机关行政例会,初步形成统一意见,确定征求意见范围和院务公开方式;

4、征求意见,并做好意见汇总、反馈;

5、进行集体研究,按照民主集中制做出决定;

6、由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并在会后及时形成会议纪要,传达相关责任科室实施。

第七条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的,领导集体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集体报告。

第八条 会议原始记录、会议纪要、会议通知、议案等有关文件,须每年装订好永久保存。

第九条 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领导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不得在领导集体会议上临时动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第十条 经领导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由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章 违规处理

第十一条 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组织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对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重大问题不按本制度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定的,应立即纠正,按规定重新议事。如出现重大失误,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院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检查执行本制度的情况,受理有关投诉并按本制度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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