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决定制度,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水平,现结合我院工作实际,修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对权力的民主监督与制约,建立有效的保障与监督体系,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为目的,以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为原则,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完善机制,推动落实。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党委及行政领导集体。
第二章 范围和内容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一)重大问题决策包括:
1、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执行;
2、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3、全院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和调整;
4、围绕中心工作的重要工作思路和重要举措;
5、全院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任务的确定;
6、全院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
7、年度评比及奖惩等事项;
8、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9、其它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包括:
1、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招录、推荐、任免、调整、奖惩、返聘等事项;
2、干部的培养、选拔、教育、管理和监督中的重要问题。
(三)重大项目安排包括:
1、重点项目的建设及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项目资金审核上报;
2、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
3、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
1、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2、对外各类工程、采购、物资处理等资金运用项目;
3、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章 形式与程序
第五条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主要通过院长办公会、机关行政例会、全院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进行。
第六条 “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决定,按下述程序执行:
1、相关科室提出重大决策的初步方案,由分管领导审核,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集体研究建议;
2、主要领导确定集体研究的基本方案;
3、召开院长办公会或机关行政例会,初步形成统一意见,确定征求意见范围和院务公开方式;
4、征求意见,并做好意见汇总、反馈;
5、进行集体研究,按照民主集中制做出决定;
6、由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并在会后及时形成会议纪要,传达相关责任科室实施。
第七条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的,领导集体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集体报告。
第八条 会议原始记录、会议纪要、会议通知、议案等有关文件,须每年装订好永久保存。
第九条 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领导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不得在领导集体会议上临时动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第十条 经领导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由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章 违规处理
第十一条 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组织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对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重大问题不按本制度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定的,应立即纠正,按规定重新议事。如出现重大失误,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院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检查执行本制度的情况,受理有关投诉并按本制度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