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疾控中心公开服务承诺书
服务宗旨:争创一流的服务质量,建立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技术管理与服务、卫生监测工作能力,为全市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卫生保障。
一、依法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能。接到县级疾控机构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应立即给予相应处置工作指导或级别响应,并派出专业人员核实和协助处置,2小时内向省疾控中心和市卫生计生委报告。
二、预防用生物制品采购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条例》执行,确保疫苗质量。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免疫接种程序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接到下级机构预防接种副反应和接种事故报告后,及时到达现场调查处理,并报告省级疾控机构。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各类检测监测工作。对已受理监测项目,10个工作日内开展现场监测,现场监测完成后7个工作日完成检测工作。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完成后,合格者7个工作日内发出体检报告。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等抽(送)检样品检测,收样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委托体检、检测服务按协议时间完成。
四、公开有偿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卫生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杜绝一切重复计费、多收费、乱收费的不规范行为,让公共卫生服务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五、提高服务效率,简化办事流程。实行 “一站式”服务和一次性告知,公开办事程序,减少服务事项环节,改善服务态度,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公共卫生服务。
六、工作人员做到“六不准”。不准以权谋私;不准利用职权借故刁难服务对象;不准吃、拿、卡、要、接受影响公务的招待、宴请、礼金;不准在执行监测任务时购置物品,办私事;不准越权监测,越权审批;不准接受被监测单位任何形式的聘请,参与各种有偿中介活动及有失公平的经济活动。
七、对于违反服务承诺和法规的行为,一经举报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557-3032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