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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科工作职责
1、承担卫生计生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申请资料核查和卫生许可证的发放职责。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所有卫生计生行政许可项目由窗口统一受理。
2、负责执业医师、执业护士注册;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服务机构许可;公共场所、供水单位、涉水产品企业、放射诊疗机构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等卫生许可。
3、对涉及重大行政许可的,组织听证工作。
4、协助市卫生计生委对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服务机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预防性卫生审查工作。
联系电话:3030630,3021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