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放射监督科工作职责
1、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管职责。对市本级的被监督单位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
2、对市管放射诊疗单位新建、改建、扩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实施现场审查、竣工验收。
3、负责市管放射诊疗单位《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及《放射工作人员证》的核发工作。
4、对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执业行为实施卫生监管。
7、对市本级的被监督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卫生行政处罚。
8、指导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协助解决技术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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