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市卫生监督局 > 单位设置 > 内设部门

医疗机构监督科

来源:市卫生监督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8-09-18 10:16 编辑:卫生监督局

医疗机构监督科工作职责

1、承担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的卫生监管职责。负责市本级被监督单位的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

2、对市本级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依法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活动。

3、对市本级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菌(毒)种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查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业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违法行为。

5、负责受理对医疗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上级机关指定或交办的卫生监督事项。

6、指导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工作,协助解决技术疑难问题。

 联系电话:303285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