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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科工作职责
1、承担学校卫生监管职责,对市本级的被监督单位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
2、对市本级的学校、托幼机构开展教学和生活环境和传染病防控监督工作。
3、承担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材料的审核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4、对市本级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实施日常卫生监管,并对其餐饮具进行卫生监督抽检。
联系电话:3032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