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科工作职责
1、承担法制稽查职责。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单位内部稽查和对区县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的层级稽查。
2、制定年度稽查工作计划,对卫生计生执法人员和专项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稽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3、开展法制审查工作,负责对违法案件查处材料合法性审查,案件报批和强制执行的申请,卫生行政处罚听证、复议和诉讼的应诉,负责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合法性审查,配合市卫生计生委完成市政府依法行政考核等相关工作。
4、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和全市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执法案卷和执法文书的质量评查活动,不断提高案卷和文书质量。
5、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不断规范卫生计生执法行为。
6、督促投诉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相关资料的归档。督查上级指派任务或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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