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星级驾驶员考核细则
为细化驾驶员星级评比内容、量化评比标准,确保星级评比标准公开、尺度统一,按照《星级驾驶员管理办法》,特制定《星级驾驶员考核细则》
一、考核细则主要内容
《考核细则》在行车安全、营运服务、车辆卫生、车辆例保,劳动出勤、表扬投诉、工作任务等方面,明确了星级考评主要内容。
二、星级考核具体内容
1、行车安全、营运公里完成率由安全营运部负责考核,并于次月5日前报双星办。一类车公里完成率为97%,二类车为96%,三类车为95%。
2、劳动出勤由行政部负责考核,于次月5日前报双星办。满勤指驾驶员当月应完成出勤天数。驾驶员代班,经车队同意,视为出勤。一、二星级驾驶员月累计申请代班不得超过三天,三星级驾驶员月累计申请代班不得超过二天。
3、燃料消耗由机务部按照各类车辆燃油标准考核,于次月5日前报双星办。
4、服务投诉和各类表扬由政工部负责考核。
有责投诉(含投诉电话、政民连线、官方微博)由所在车队负责核实调查,并于2个工作日内将调查结果上报双星办,调查属实的,取消星级评定资格;乘客来电、来信(或乘客领取遗失物品收条)、来访及各类媒体表扬,由政工部认定。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星级驾驶员资格。各类表扬有效期为一般来信、来人表扬(含乘客领取遗失物品),当月有效;省、市级媒体表扬,有效期为三个月;国家级媒体表扬,有效期为六个月。同一事件受到不同媒体表扬的,以最高级别表扬为准。同一表扬稿件,被表扬驾驶员不得超过4人。高星级驾驶员各类表扬应由所在车队于每月上报星级申报表时一同上报,并提供相关内容及图片(各类表扬包括媒体表扬、乘客来信、公司工作简报、公司网站、本人参加的公益活动及公司举办的各项活动)。
5、营运服务、车辆卫生、车辆例保考核内容详见《驾驶员营运服务操作规程考评内容与分值标准》、《车辆卫生检查内容与分值标准》、《车辆日常例保检查内容与分值标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月不再对其星级考核,取消星级评定资格。
1、有责事故。
2、有责投诉。
3、酒后驾驶。
4、行驶中抢“信号”、闯红灯。
5、营运途中接打手机、看手机信息、戴耳机。
6、驾驶时吸烟、饮食、闲谈。
7、未依次进出站、进站未规范停靠。
8、营运途中出现“追、赶、别、挤、超”。
9、门未关好起步、车未停稳开门、敞门行车。
10、途中随意停车办私事或车辆未按规定线路营运、进出场(私自下线、改道)。
11、不按规定交钱胆。
12、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两次。
13、上班期间带小孩的。
14、因缺水、缺油而造成机械事故的。
15、运行中缺燃料、双胎无气或半轴螺丝全断的。
16、盗窃钱款,私自借用燃料,或其他盗用燃料、材料行为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保留原星级,但当月不得星级奖励。
1、因无责交通事故,导致驾驶员欠3个工作日以内任务的。
2、因一班驾驶员责任导致另班驾驶员欠一个工作日任务的。
3、请婚假、丧假、首次节育假、工伤假在一个月以内的。
4、因病住院两个月以内,持有市级医院住院手续的。
五、特殊情况考核处理办法
1、客观原因影响营运公里完成率的,属安全营运方面的,由车队报请安全营运部审核确认,属机务技术方面的,由车队报请机务部审核确认。确认结果报双星办。
2、车辆设施、设备损坏,驾驶员需及时报修,已报修但未能及时修复的,由车队提供有效证据,双星办确认。
3、车窗、前挡风玻璃不得乱贴乱画,更换挡风玻璃后固定胶带要及时清理。
六、考核依据
1、《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2、《星级驾驶员实施办法》和《星级驾驶员考核细则》
3、《员工考勤制度》
4、《岗位工作标准及考核细则》
5、《安全行车管理规定》
6、《驾驶员一日操作规程》
7、《稽查管理规定》
8、《投诉认定方法》
9、《营运车辆例保规定》
10、《车辆设施设备管理规定》
七、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双星办负责解释。
附:
1、《驾驶员营运服务操作规程考评内容与分值标准》
2、《车辆卫生检查内容与分值标准》
3、《车辆日常例保检查内容与分值标准》
4、《驾驶员营运服务操作规程检查表》(表一)
5、车辆日常例保检查表》(表二)
6、《车辆卫生检查表》(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