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卡使用须知
一、收费卡刷卡乘车收费标准
1、普票卡:0.80元/次,空调车刷卡:1.6元/次
2、学生卡:0.35元/次,空调车刷开0.6元/次。
3、市区老年人、伤残军人、伤残警察、二级肢体残疾人持免费乘车卡刷卡乘、盲人凭盲人乘车卡免费乘车。
二、公交IC卡充值
收费乘车卡可在宿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充值,也可到西昌路电信公司大厅充值点充值。各卡充值金额10元——900元。
三、公交IC卡使用
(一)、刷卡
1、将卡平面靠近收费机感应区(7厘米以内)刷卡,收费机绿灯亮,并发出不同的声响或语音提示,刷卡有效,此时,收费机已完成对收费卡的收费,或对免费卡的读卡,允许通行。收费机红灯亮,并发出警示声响或语音提示,表示刷卡不正确或卡内金额不足或系无效卡,应重新刷卡或投币。
2、收费乘车卡刷卡时,收费机会显示卡内余额。
3、乘车时须主动刷卡。除普票卡,其余各卡均须主动出示有相片的一面,不得置于物品内刷卡。
(二)、使用注意事项
1、普票卡可供他人使用,也可供多人同时使用。
2、除普票卡外,学生卡及老龄卡、伤残卡均仅限本人使用,不能带他人乘车,严禁转借他人使用。对冒用卡,工作人员有权暂扣。老龄卡、伤残卡若交他人使用,一经查出立即没收,第二次查出,即永久性取消免费乘车资格。
3、卡丢失及时挂失补办,卡套损坏及时更新。
4、本卡勿折、勿压、勿浸泡、勿靠近强磁场。
5、根据城市公交车运营特点和老年人行动不便的实际情况,老年人乘坐公交车辆应尽量避免早、晚客运高峰期乘坐。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痴呆等疾病患者应有人陪伴乘车,以避免发生意外。
四、公交IC卡的年审及年审时间、年审事宜
1、普票卡不需年审,学生卡、老龄卡及伤残卡实行年审。
2、学生卡年审时间为每年7、8、9月份,老龄卡及伤残卡年审时间为每年的10、11、12月份,残疾卡年审时间为每年6月份,年审地点在市星辰巴士公司IC卡服务中心及电信大厅充值点。
3、各卡种年审期内,持卡人持卡并携带办卡时的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证件,到宿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办理年审。年审通过后,方可继续使用。逾期未审,学生卡将按普票卡收费标准收费;老龄卡及伤残卡将不能使用,乘车须投币。逾期后补审的,凡符合原办卡条件均可恢复卡内信息,正常使用。
一、收费乘车卡办理
1、普票卡:凭身份证或带有本人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办理。
2、学生卡:宿州市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凭本人身份证或带有本人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二寸免冠近照1张办理。 二、免费乘车卡的办理
1、办卡对象:凡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年满70周岁并持有《安徽省老年人优待证》和持有地方换发的《残疾军人证》、《残疾人民警察证》及市、区残联颁发的《盲人证》、二级肢体以上残疾证者。
2、办卡范围:户籍在市区11个街道办事处和市经济开发区的上述群体。
3、公交老年IC卡及伤残军人卡从2008年1月1日起全面启用,凡要求享受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辆的市区老年人、伤残军人、伤残警察、盲人,均需办理IC卡,未办理者一律投币乘车。
4、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须本人携带《安徽省老年人优待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近期2寸免冠彩照二张办理公交老龄IC卡。
5、伤残军人、伤残警察以及盲人均须本人携带《残疾军人证》、《残疾人民警察证》、《盲人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两寸免冠彩照二张,办理伤残军人IC卡。
三、办卡押金及卡套费
1、办理普票卡、学生卡收取卡押金10元及卡套费1元。(收取的卡押金,在退卡时卡完好,押金退还。)
2、老龄卡及伤残卡首次免费办理,因遗失、损坏等补办的,交纳IC卡成本费10元及卡套费1元。
3、老龄卡及伤残卡成本费不属于IC卡押金,须自己承担,概不退还。
四、办卡时间
凡符合享受老年卡及伤残卡条件者,可于每月10至15日上午8:00----11:00到公司IC卡服务中心申办,手续同上。
五、办卡地点
宿怀路91号宿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凡办理公交IC卡的乘客,凭办卡时的相关资料,均可在宿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办理查询、挂失、补办、退卡等相关手续。
一、收费IC卡消费情况查询
1、可持卡在公交各IC卡充值点,对卡内余额(余次)进行免费查询。
2、乘客如需详细查询乘车消费记录,可到宿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查询,服务中心提供最近三个月的消费情况。
二、挂失、补办IC卡
1、乘客IC卡丢失,应立即到宿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挂失,挂失时须携带办卡时的户口本或身份证以及相关资料。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须本人携带《安徽省老年人优待证》、身份证原件,伤残军人、伤残警察以及盲人均须本人携带《残疾军人证》、《残疾人民警察证》、《盲人证》、身份证原件挂失。
2、公交IC卡一经挂失,即为黑名单卡。如果乘客在卡挂失后的三天内又找到了挂失卡,应立即到IC卡乘客接待处取消挂失。取消挂失三天后,该卡方可使用。否则乘车时仍被当作黑名单卡处理并暂扣。补办卡必须在挂失三天后才能办理。收费卡按规定交押金补卡后,便可将原卡内的余额(余次)转入。
3、乘客自丢失卡后至补办新卡期间,若丢失卡(收费卡)被他人消费,其损失由乘客自负。
4、挂失卡必须在二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5、宿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负责接收他人交回的拾得卡。
三、IC卡损坏处理及补办
1、乘客在IC卡不能正常使用时,可携带该卡及办卡时的相关资料到宿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进行损坏鉴定或补办新卡。
2、经鉴定若坏卡系人为损坏(弯折、破损、划痕、烘烤、卡面模糊不清和无卡套等)乘客应承担卡的损坏责任。补办卡须交纳押金及卡套费,收费类卡可将原损坏卡内的余额(余次)转入新卡。
3、收费卡经鉴定若坏卡属质量问题,则收回坏卡,免费更换新卡。坏卡内余额(余次)及押金转入补办的新卡中。
4、挂失4日后凭身份证和挂失单到宿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重新办理,收费卡交新卡押金10元及卡套费1元。老龄卡及伤残卡补办均须交纳IC卡成本费10元及卡套费1元,老龄卡及伤残卡成本费不属于IC卡押金,须自己承担,概不退还。
5、除普通卡外,其他卡种丢失而不挂失的,按电脑记录将不能重新办卡。
四、IC卡退卡
1、乘客办理退卡时,可携带购卡时的户口本和身份证以及相关资料,到宿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办理。
2、审验证件号和卡号是否与购卡档案记录一致,并鉴定卡是否损坏。若属人为损坏(弯折、破损、划痕、烘烤、卡面模糊不清等)或资料不符或不全的则不予办理退卡。
3、免费卡不予退卡。
五、对冒用IC卡的处理
1、公交IC卡中除普票卡,其余各种卡仅限本人使用。凡发现持卡人与所持卡照片不符均视为冒用。如有冒用一经查出当场没收。
2、凡被暂扣的IC卡持有人,应及时与扣卡部门联系,并到扣卡部门接受处理。超过一个月不到者,视作自动放弃冒用卡。
3、免费乘车IC卡若交他人使用,一经查出立即没收并取消12个月使用资格。
关于办理市区老龄人、伤残军人、伤残警察、盲人免费公交IC卡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和国家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建城[2006]288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就市区老龄人、伤残军人、伤残警察、盲人办理公交车免费IC卡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公交车免费IC卡的办理对象和范围
1、办卡对象:年满70周岁并持有《安徽省老年人优待证》和持有地方换发的《残疾军人证》、《残疾人民警察证》及市、区残联颁发的《盲人证》者。
2、办卡范围:户籍在市区11个街道办事处和市经济开发区的上述群体。
二、公交车免费IC卡的使用范围 凡持有免费IC卡的上述群体,均可免费乘坐公交车。
三、办卡手续
1、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须本人携带《安徽省老年人优待证》、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近期2寸免冠彩照二张,到公交IC卡服务中心登记申办免费IC卡。
2、伤残军人、伤残警察、盲人须本人携带《残疾军人证》、《残疾人民警察证》、《盲人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近期2寸免冠彩照二张,到公交 IC卡服务中心登记申办免费IC卡。
四、办理公交车免费IC卡的时间、地点
1、办理时间:2007年10月15日至2007年12月15日,逾期不办,投币乘车。2007年12月15日后,凡符合享受免费IC卡条件者,可于每月10日至15日上午8:00--11:00到公交IC卡服务中心申办免费IC卡,携带手续同上。
2、办卡地点:宿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IC卡服务中心(宿怀路91号)。
五、办卡费用和意外伤害保险
初次办理免费IC卡的成本费,由市财政和宿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办卡人自愿办理乘车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为每人每年20元。
六、公交车免费IC卡的的使用和管理
1、免费IC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替他人刷卡。持卡人上车时,应主动将有照片的一面出示给驾驶员查验并主动刷卡。如发现将卡转借他人使用、伪造、弄虚作假等,驾驶员予以没收。
2、免费IC卡一经办理,电脑即记录了卡属人信息,若丢失或损坏,持卡人应及时到IC卡服务中心补办,并交办理新卡成本费10元。丢失不挂失的,不能重新办理。
3、免费IC卡每年年审一次,年审时须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IC卡服务中心办理年审手续。年审时间为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
七、外埠老年人,仍可以凭《安徽省老年人优待证》免费乘坐公交车。
特此通告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