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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汽党群〔2016〕21号
关于窦峰同志党内工作职务的通知
各党支部(总支):
根据工作需要和砀山分公司推荐,经集团公司党委2016年5月3日会议研究:
同意窦峰同志拟任砀山分公司党支部委员、副书记。
请砀山分公司党支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特此通知
中共宿州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2016年5月4日
主题词:
抄送:砀山县直机关工委、砀山县交通局党总支
宿州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5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