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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地方海事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

来源:市海事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8-09-27 10:15 编辑:海事局

 

 

宿州市地方海事局2017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20189

 

 

目 录

 

宿州市地方海事局2017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宿州市地方海事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宿州市地方海事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宿州市地方海事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附表:宿州市地方海事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表

 

 

宿州市地方海事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宿州市地方海事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我局是隶属市交通运输局管理的副处级单位,主要职能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负责行使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水路运输市场管理、航道与港口行政管理、航道建设和维护的管理、船员资质认定许可、船舶登记、船舶及船用产品相关设施法定检验监督等职能。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宿州市地方海事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与预算比较,无变化。

纳入宿州市地方海事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宿州市地方海事局本级

 

第二部分 宿州市地方海事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1,613.19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84.61万元,下降10.27%,主要原因: 201741日起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征收职能全部取消,20174月环保问题浍河码头整顿停运货物致货物港务费无收入。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056.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8.63万元,占76.5%;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248.36万元,占23.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58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0.04万元,占70.59%;项目支出466.55万元,占29.41%;经营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64.83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10.67万元,下降23.13%,主要原因:一是非税收入减少;二是省级项目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08.63万元,占本年收入的76.5%。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00.03万元,下降42.59%。主要原因:一是非税收入减少;二是省级项目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38.2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4.35%。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49.11万元,增长12.54%。主要原因是去年省级项目财政拨款较晚,在2017年完成省级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38.2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6万元,占0.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62,占1.77%;交通运输支出1311.46万元,占97.99%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02.9万元,支出决算为1,338.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7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2017年追加水上疏浚项目。其中:基本支出871.68万元,占65.13%;项目支出466.55万元,占34.87%。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58万元,支出决算为1.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一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58万元,支出决算为1.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一致。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3.62万元,支出决算为23.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一致。

4.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海事管理(项),年初预算为1103.49万元,支出决算为1186.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5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追加环境保护、大气污染等开展督查。

5. 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9.29万元,决算数比年初预算数增加79.2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追加。

6. 交通运输支出(类)车辆购置税支出(款)车辆购置税其他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5.5万元,决算数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5.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海事管理省级项目本年追加。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71.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80.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91.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宿州市地方海事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宿州市地方海事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2016年一致,连续两年都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宿州市地方海事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2.82万元。未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宿州市地方海事局共有车辆8辆,其中:其他用车8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度,宿州市地方海事局无预算绩效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宿州市地方海事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预 算 数

决 算 数

 

33.00

 24.90

因公出国(境)费

0

 0

公务接待费

10.00

 1.89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3.00

 23.01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3.00

 23.01

       公务用车购置

0

 0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宿州市地方海事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3.0万元,支出决算为24.9万元,完成预算的75.4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厉行节约。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宿州市地方海事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9万元,占7.5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3.01万元,占92.4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6年度相同,近两年我局未有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2017年宿州市地方海事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累计出国(境)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1.89万元, 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2.04万元,下降60.18%。下降的原因是我局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厉行节约。2017年宿州市地方海事局国内公务接待共2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195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是用于公务交流,单位之间相互学习,新汴河复航等。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等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宿州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宿财行〔20154号)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3.01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增加0.05万元,增长0.2%,增长的原因是用于日常公务、安全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经费支出2017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水上安全督查、环境保护检查等。2017年底,宿州市地方海事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联系方式:宿州市海事局政务公开电子邮箱21114536@qq.com

宿州市海事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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