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宿州市地方海事局主要职能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行使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水路运输市场管理、航道与港口行政管理、航道建设和维护的管理、船员资质认定许可、船舶登记、船舶及船用品相关设施法定检验监督等职能。
二、部门概况
本部门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隶属于宿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管理,编制人数87人,现实有在职81人,离休1人,退休26人,遗属5人,临时工5人,由机关本级和4个二级单位(埇桥区地方海事处、灵璧县地方海事处、泗县地方海事处和安徽省浍河前楼水上交通安全检查站)组成,其中:埇桥区地方海事处下设蕲县海事所和蕲东海事所;泗县地方海事处下设山头海事所。
三、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6年收入预算1435.12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605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378.25万元,罚没收入4.25万元,其他非税收入5.95万元,上年结余441.6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支出预算1435.1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57.4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34.28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193.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65万元。
四、部门预算较上年增减变化及原因
(一)2016年收入预算1435.1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82.83万元,增长36%,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内河船型标准化资金量大。
(二)2016年支出预算1435.1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82.83万元,增长36%。
其中:1、基本支出108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16.65万元,增长41.5%,主要原因是工资普调后增加工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资金。2、项目支出355.1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66.18万元,增长23%,主要原因是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补贴资金量大。
五、“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及较上年增减原因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5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市委市政府30条具体要求招待人数及招待批次比上年减少。
(三)公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3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