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公路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试行)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6-08-09 11:18

宿州市公路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市公路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处室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快建设服务型机关的步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各处室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民主公开、组织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注重实效等原则。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
  (一)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的公开情况;
  (二)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
  (三)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和方式、方法、结果的公开情况;
  (四)行政审批事项,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设定项目的公开情况;
  (五)服务承诺兑现情况;
  (六)政务公开、办事服务场所建设情况;
  (七)对群众申请或投诉的处理情况。
第五条 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承办。考核采取自评与组织考核、专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各处室要加强日常自评工作,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处室进行专项考核和综合评定,并结合平时检查情况,形成考核意见,并报局领导审定。考核工作于每年底或下年初进行。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第七条 考核评议每年进行一次。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科室,给予通报表彰;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科室,给予通报批评。因不公开或不及时公开、公开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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