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服务窗口办事、服务承诺
为建设一流的人民满意的交通运输服务队伍,打造优质、高效、规范、便捷的服务窗口,为企业、群众做好服务,特向社会作出如下办事、服务承诺:
一、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坚持“六公开”,政务服务中心交通服务窗口所有服务事项、办事程序、政策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都向社会公开,让群众知晓,接受各界监督。
二、实行首问负责制。做到首问必答,首问必果。属于窗口职责的,首问责任人按规定及时办理,不属于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明确告知受理窗口或部门单位。
三、实行一次性告知制。一次性向服务对象告知办事的全部程序、依据和要求;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或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
四、实行限时办结制。所有符合政策规定的审批均在对外公开的承诺时限内办结。
五、实行AB岗位制。凡窗口工作人员休假的,由市运管处派驻业务熟练人员到窗口顶岗,不让办事群众空跑、多跑。
六、坚持文明服务。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坚持使用文明用语,做到工作细心热情,服务贴心便民。
七、坚持秉公办事。严格执行依法行政、廉政为民的原则,绝不刁难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不利用手中权力以权谋私,努力提供高效优质服务,树立勤廉服务窗口形象。
八、严格责任追究。交通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凡有违规办理、态度恶劣、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服务窗口所有人员将严格遵守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557—96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