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社保基金征缴中心:
根据市编委《关于市人社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宜的批复》(宿编〔2014〕17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王锦程等工作职务的通知》宿政人〔2014〕9号文件精神,现就宿州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机构建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更名为“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加挂“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牌子,为市人社局直属事业单位,副处级建制,列入财政全额拨款管理序列。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主要职责:指导全市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和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负责市本级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
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暂与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合署办公,中心主任由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主任张新建同志兼任。
三、自《通知》下发即日起,正式启用“宿州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及“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机构印章。
宿州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
管理中心 征缴中心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