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1707-93828 信息分类: 住房公积金管理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7-07-17 发布日期: 2017-07-17 16:39
文  号: 公金管〔2017〕2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调整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调整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7-07-17 16:39 编辑:公积金管理中心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驻宿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规定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以及安徽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市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95号)文件要求,在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报经市政府批准,我市调整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2017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4730元,下限为1250元。

二、办理程序及方法

调整缴存基数办理时间201771日至930日。各缴存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由经办人员持所在单位基数调整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包括各县、区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

三、执行时间

缴存基数执行时间为201771日至2018630日。

联系人:王辉  联系电话:3054005   18055760196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7年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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