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50159124/202303-00023 信息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宿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成文日期: 2023-03-29 发布日期: 2023-03-29 09:08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安徽宏迈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台车载显示屏模组及600万台智能设备外壳项目审批前公示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安徽宏迈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台车载显示屏模组及600万台智能设备外壳项目审批前公示

来源: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3-29 09:08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4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宏迈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台车载显示屏模组及600万台智能设备外壳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联系电话:0557-3930370

联系地址:宿州市鞋城五路508号经开区管委会527室

项目名称:年产600万台车载显示屏模组及600万台智能设备外壳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宏迈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宿州市经开区金泰二路与金江五路交叉口电子信息产业园6栋2-3层

评价单位:安徽博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安徽宏迈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2000万元,于宿州市经开区金泰二路与金江五路交叉口电子信息产业园6栋2-3层,建设年产600万台车载显示屏模组及600万台智能设备外壳项目。公司租赁园区标准化厂房,改造标准化厂房6548平方米,购置注塑机、切割机、贴片机等设备进行显示屏制造、智能设备外壳生产,项目建成后可达年产车载显示屏模组600万台、智能设备外壳600万台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项目点胶、点银浆产生的废气密闭负压收集,注塑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合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该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排水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及宿州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经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废反渗透膜和废离子交换树脂、焊渣外售至物资回收公司。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抹布、含油手套、废包装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在落实环评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进行了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相关部门意见: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出具的备案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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