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92052/202312-00033 信息分类: 城镇排水与污水管理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12-22 发布日期: 2023-12-22 14:25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许可的审批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许可的审批

来源:宿州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12-22 14:25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38


一、申请条件

1.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2.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已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施工作业需排水的,建设单位应当已修建预处理设施,且排水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二、申请材料

1.申请表2.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3.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4.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或者排水户承诺排水隐蔽工程合格且不存在雨水污水管网混接错接雨水污水混排的书面承诺书5.排水水质符合标准的检测报告或者排水水质符合标准的书面承诺书6.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三、申请流程

1.受理:申请人将申报材料送至窗口,受理人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审查,申报材料齐全同意受理,不齐全要求补齐补正材料;(时限:0.5个工作日)

2.审查:审查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做出审核意见;(时限:2个工作日)

3.决定:对审核依据进行把关,并做出审批意见;(时限:1个工作日)

4.办结:做出审批结果。(时限:0.5个工作日)

四、法定依据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城镇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