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92052/202312-00032 信息分类: 城镇排水与污水管理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12-22 发布日期: 2023-12-22 14:25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来源:宿州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12-22 14:25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38


一、申请条件

1. 属本单位管辖区域内;

2.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二、申报材料

1.申请表;2.施工方案(含施工围挡方案和道路修复方案);3.市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

三、申请流程

1.受理:申请人将申报材料送至窗口,受理人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审查,申报材料齐全同意受理,不齐全要求补齐补正材料;(时限:0.5个工作日)

2.审查:审查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做出审核意见;(时限:2个工作日)

3.决定:对审核依据进行把关,并做出审批意见;(时限:1个工作日)

4.办结:做出审批结果。(时限:0.5个工作日)

四、法定依据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款: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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