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保函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应用的通知
关于推进保函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应用的通知
市公管委办发〔2020〕6号
各县(区)政府,市直各单位,市管各园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降低投标人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现就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7月27日起,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各类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应支持电子保函形式递交,项目招标(采购)文件条款应当明确投标保证金接受电子保函方式。投标人或供应商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直接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金融服务专栏里的电子投标保函平台申请投标保函,按网站操作说明申请。
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中应将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设定为履约保函(担保)、保险和现金,供投标人自行选择。中标企业以保函(担保)的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拒绝。
三、政府采购项目推广运用电子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履约保证金支持保函形式,中标供应商可从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金融服务栏目下方的履约保函专栏申请。
特此通知。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2020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