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宿政务发〔2020〕4号
市直各单位、各市管园区:
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的通知》(皖办明电〔2020〕1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督查室落实加强疫情防控加快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政策措施任务分解的通知》(皖政督办〔2020〕300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快企业复工复产,保障市重点工程项目有序推进,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准界定交易项目类别
按照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重要国计民生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原则,分类梳理疫情防控期间重点项目类别,涉及到相关防疫物资、公共卫生服务、民生保障、农业生产、春耕备耕、能源供应、脱贫攻坚、交通运输、文明城市创建、城市建设、国民经济重点项目优先办理。对于各单位防疫期间必须进行的交易项目,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二、严格规范项目交易程序
防疫期间,进场交易项目由业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报分管市领导同意后,向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申请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根据各单位上报的项目情况,统筹安排,制定详细的服务保障工作计划,开辟“绿色通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力支持和保障招投标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三、认真做好交易服务保障
按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集聚原则,实行招投标活动全流程电子化,在线投标、开标,通过网上远程解密完成开标和询标。开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可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线上依法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质疑),需加盖电子签章对异议(质疑)内容进行确认。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评标过程及结果有异议(质疑)或进行投诉的,将统一由书面递交调整为网上提交,其他受理条件及处理程序按原规定执行。畅通电话(0557-3030603)、网络等咨询办理渠道,提供“不见面在线服务”。
宿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