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4485958X/202107-00030 信息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07-19 发布日期: 2021-07-19 17:31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宿州市人大五届四次会议第53号建议的答复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宿州市人大五届四次会议第5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宿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7-19 17:31 编辑:宿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刘文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素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我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管理”的机制运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开展各项交易服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在保证公共资源公平公正交易、减少财政投资支出、提升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营造风清气正的招投标服务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关于进一步明确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资格条件及职能责任问题。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责任义务,我局已按照法律条款所规定的上限进行执行。依据以上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我局制定了《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和披露办法》、《宿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职能责任。根据以上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我局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名录登记的公告》、《宿州市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考评细则(暂行)》,在各行业依据相关法律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应具备的资质基础上,明确各类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进行名录登记、在我市进行招投标相关业务活动应具备的资质,提升宿州市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整体从业水平及服务质量。鉴于交易主体和招标代理机构之间是一种合同要约关系,其间的权利义务主要通过合同的履约来体现,若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过程中有违反合同约定的不当行为,交易主体可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追责。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进行名录登记后,我局将依据考评细则对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日常工作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执业状况等信息及时进行公开,以供项目业主参考,通过市场运行机制加强相关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履约意识。在我市进行招标代理活动的从业人员,其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档案资料、考核信息等均会进行存档保留,即使在项目交易活动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若在交易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基于现行相关法律无免责期,我们将会同相应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进行追责。当前,制定招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制度仍缺乏相关法律依据作为支撑。

二是关于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和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资格统一和监管问题。我市在名录登记中,将人员资质同代理机构从业资格紧密对接,在《关于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名录登记的公告》中,不仅要求代理机构从事招投标代理工作时应配备相关资质,如代理水利相关交易项目时项目组负责人应具备水利类相关职称资质、代理工程类项目应至少登记五位具有中级职称以上或注册类证书的成员等;还对项目组成员也进行了相关资质的具体要求,如工程类项目组负责人应具备相关资质的注册类证书、政府采购项目组成员需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各省政府采购分网进行实名登记等,确保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有相关的招标代理业务能力。此外,我局正在对《宿州市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考评细则(暂行)》进行修订,在以往对招标代理机构资质高标准、严要求的基准上,完善对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开、评标现场的监管,推进招标代理机构行业自律,严格规范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交易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在第十二条中作出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我局依据省发改委下发的《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效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将在我市进行名录登记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基本信息、信用信息、执业信息等相关资料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名录登记”一栏进行公开发布,在接受社会监督的同时宣传引导各类交易主体根据项目特点择优选取。

三是关于建立健全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法纪教育和业务培训问题。为提升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升招投标相关法律意识,我局组织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名录登记水平测试,以“测”代训,激发各代理机构预进入名录登记平台的从业人员学习活力,要求各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熟记并掌握国家、省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文件。目前,我局预借助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网上学习培训平台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预计将于年底之前完成。在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网上学习培训平台搭建完成后,将不断丰富课程内容,增加课程实用度,进一步增强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预进行名录登记的从业人员需在网上在线学习培训平台上进行一定时长的学习并通过在线测试,达到一定的正确率后方可在我市进行招标代理相关工作;已在名录平台进行登记的成员也需定期在该学习培训平台进行学习,做到温故而知新,避免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出现一“测”永逸的消极心态。

四是关于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设施建设问题。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了全面提升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的工作,一方面结合工作实际大力优化系统相关服务,让网上评标系统更加专业化、智能化,保障网上评标流畅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对硬件设备升级更新,持续记录硬件使用反馈,依据反馈不断优化评标硬件设施环境,从硬件这一根本上保证评标系统的稳定性。下一步,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结合招标代理机构等相关主体的相关意见做好进一步规划,从软硬件方面着手,加强平台建设,优化开评标环境。

五是关于将特邀监督员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考核评价纳入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考核指标中。为相应优化营商环境的号召,强化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纪律监督,实行自检自查自纠,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引入第三方评价制度,邀请特邀监督员对开评标交易环节进行监督,重点对各方主体的业务运作、服务水平、廉洁自律等情况开展监督,进一步维护公共资源交易过程的合法性和结果的公正性,建立多层次、立体化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系。目前,特邀监督员对于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考核评价由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汇总,作为对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考评参考数据,对提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由于特邀监督员对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评价是个人评价行为,目前缺少可将个人评价作为考核指标这一制度的可供参考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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