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4485958X/202002-00006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20-02-24 发布日期: 2020-02-24 14:09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施方案
政策咨询机关: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936251

宿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02-24 14:09 编辑:政务服务管理局

宿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创新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皖发改公管函﹝2020﹞75号)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为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恢复运行和有序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防疫期间依法必须招标采购重点项目的申报

1.按照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重要国计民生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急需要求,防疫期间新招标采购的重点项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摸排,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报分管市领导同意后,报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登记备案。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将根据各部门上报的项目情况,制定详细的服务保障工作计划,开辟“绿色通道”,实施特殊开评标程序,全力支持和保障招投标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各县区1000万元以上交易项目暂由各县区组织实施,相关交易情况报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备案。

2.防疫期间,各招标采购单位已发布招标文件的,参照新招标采购重点项目进行申报,按照规定流程发布项目答疑补充文件,确定开标时间,具体开标时间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统筹编排确定。各招标采购人要在收到通知文件后的5工作日内,提出恢复项目开评标活动的申请。防疫期间招标采购重点申报项目暂不包含评审过程中需要抽取系数的项目。

二、防疫期间重点项目开评标要求

1.按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集聚的工作要求涉及各类项目的投标人要及时关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统一公告和招标人提醒,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通过网上远程解密完成开标和询标,严禁进入交易现场。

2.按照防疫工作要求,参与组织开评标活动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限制在2人以内,疫情防控期间,采取随机抽取方式难以组建评标委员会的,可依法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专家;随机抽取专家时,应当遵循就近就便原则,尽量减少人员流动。现场开评标活动涉及人员包括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评审专家等均需提供由单位或属地村(社区出具的健康证明,证明其身体健康、近14天内无湖北等疫区的旅行史无与发热病人接触史、无防疫隔离史。如有以上情形,主动回避。

3.按照应急防控工作要求,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将严格做好交易场所的消毒消杀工作,严格管控进场交易人员,做好人员登记、健康监测、巡视巡查等工作。疫情防控期间,评标评审专家在规定时间内从政务服务中心西门监测查验登记后,由北门4号专用电梯通道进入现场,其他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从政务服务中心西门监测查验登记后,由观光电梯通道进入现场。

三、防疫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服务保障

疫情防控期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业务咨询和办理。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评标过程及结果有异议(质疑)或进行投诉的,将统一由书面递交调整为网上提交,其他受理条件处理程序按原规定执行。

异议(质疑)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电话:3030023;邮箱:1137274176@qq.com),转相关招标采购人处理。开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亦可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线上依法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质疑),并加盖电子签章对异议(质疑)内容进行确认。

相关投诉书在法律规定时间内,向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提交(电话:3033703;邮箱:985311884@qq.com),转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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