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项目
一、补助标准
1.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标准:各地应根据本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目录》中明确规定的补贴人群、辅具种类、标准等,在目录规定的使用年限内进行补贴。
2.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每人补助5000元,适配辅具每人补助1500元,包含产品(材料)购置、评估、制作、服务费等,具体按各地有关实施意见执行。
二、工作流程。
(1)申请。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带残疾人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宿州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7)。申请有困难的,也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残疾儿童由监护人申请,填写《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项目申请审批表》(附件8)。
(2)初审。乡镇(街道)残联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复审。县级残联进行复审。
(4)评估。有条件的县区可依托残联下属服务机构或自行成立的专业技术组开展评估;不具备条件的,可协议定点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开展评估。基本型辅助器具部分,应由持对应方向辅助器具工程师证的工作人员或者接受过对应方向辅助器具业务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假肢矫形器等处方辅助器具,应由执业医师配合假肢矫形器技师共同完成。确有困难的,可申请由省、市辅助器具中心给予支持完成。各类评估均应按照残疾人申请类别填写相应的辅具评估适配表(附件7-13)。
(5)购买和补贴。各县区残联应依据当地补贴办法或实施细则中辅助器具目录进行购买,并参照相应补贴标准,开展实物或货币化补贴。
(6)适配。产品供应商根据各地残联提供的辅助器具需求,及时完成配送;对需评估的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完成评估后,应及时提供辅助器具适配、适应性训练、使用指导和定改制、维修等服务。
(7)结算。各地残联根据实际适配情况与产品供应商、服务机构进行资金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