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宿州市2021年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政策依据
决策背景: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安徽省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有关要求,切实改善和保障我市残疾人基本生活,经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和市残联共同研究,制定本方案。
政策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 号)、《省委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意见》(皖办发〔2014〕25 号)、《民政部、财政部、中国 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67 号)以及省民政、财政、残联联合出台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定该实施方案可以进一步明确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年度目标、推进手段和工作责任,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力求在“十四五”开局之年,全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能上一个新台阶。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起草初稿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残疾人福利工作高效精准实施,在省民政厅、财政厅、省残联联合印发实施方案前,我市通过认真调研和深入分析,对全市工作开展情况和年内将要达到的目标进行科学评估;对乡村振兴大局下如何提高残疾人补贴标准进行认真研究。省级实施方案出台后,结合上级要求和我市实际,市民政局于5月初完成《宿州市2021年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的起草工作。
2.征求意见
2021年5月6日至9日,征求了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国资委)、市残疾人联合会等单位的意见建议对部分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
3.合法性审查和会议审议通过
市民政局政策法规科对《宿州市2021年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召开专题会议,审议通过。
4.正式印发
5月10日,经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国资委)、市残疾人联合会签批后正式印发《宿州市2021年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
四、工作目标
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切实做到制度全面覆盖,应补尽补,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
五、主要任务
一是明确补贴对象。该实施明确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具有宿州市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残疾人。同时,也明确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明确规定除了指具有宿州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外,并要求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二是明确补贴标准。其中,一级、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 元;三级、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元。而对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 元。三是做好政策衔接。对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四是认真筹集资金。五是定期复核。
六、创新举措
条件成熟时,将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工作。
七、保障措施
该方案保障措施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明确部门职责。二是实行动态管理。三是强化监督考核。残联负责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负责审核。民政负责对经残联审核合格的补贴对象汇总花名册进行审定,做好补贴发放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两项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各地要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全面运行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建立完善两项补贴对象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机制,加大对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的督促检查力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八、下一步工作
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制度保障措施,健全完善责任体系,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扎实推进全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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