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市残联理事长袁观德关于2021年《宿州市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的解读
文件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民生工程属于省政府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困难残疾人康复属于33项其中之一。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实施民生工程的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文件出台的依据是什么?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办法》出台的意义是什么?
为改善困难残疾人医疗康复状况,着力提高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
《办法》起草过程有哪些?
起草初稿
在年初根据省残联部署及市民生办要求,制定年度计划,根据每年省残联民生工程任务数,制定初稿。
征求意见
征求了宿州市教育体育局、宿州市公安局、宿州市民政局、宿州市财政局、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部门意见,根据相关部门反馈对《意见》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正式印发
2021年4月19日正式印发了《宿州市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宿残联〔2021〕8号)
工作目标是什么?
2021年,为全市7528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为989名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为141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具提供救助。
主要任务有哪些?
每人每年1000元,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银行账户并标识“残补”或“精补”。各地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坚持制度衔接,接受社会监督,使真正困难的精神残疾人得到药费补助。应结合各地实际,优先考虑将录入公安机关治安重点人管理信息系统的困难精神残疾人纳入补助范围。
确保残疾儿童真实在训,严禁名下无人、空占救助名额套取项目资金。残疾儿童因病(事)终止康复训练7个工作日以上,定点康复机构应及时向属地残联备案;救助对象无故中途终止康复训练或无故半个月未归者,即视为自动放弃,机构应在事发后10个工作日内通报其户籍所在地残联,并及时查询督查复训或安排替补;定点机构须与每位在训残疾儿童监护人签订属地残联制订的规范制式的康复安置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按照康复训练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保障在训儿童训练时间,不断提高训练质量和训练效果。各级残联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定点机构进行安全管理工作检查;按照《关于规范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档案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建立规范的残疾儿童康复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不少于服务协议期满后五年, 定点机构应当保护残疾儿童及其监护人的个人信息;残疾儿童辅具适配、假肢矫形器制作由市成立专业技术组自行完成,确有困难的可委托省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协助完成。
解读人:宿州市残联康复科科长 谷成娟
联系电话:3058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