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宿州监管分局关于安徽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
安徽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萧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请示》(萧农商银发〔2025〕148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萧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受让安徽省萧县东方玻璃有限公司持有的你行6875000股股份。受让后,萧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你行50687075股股份,占你行总股本的5.31%。
二、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在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我分局报告相关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涉及企业登记、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四、你行应加强股权管理,优化股权结构,严格控制股东关联交易,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机制,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宿州监管分局
2025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