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宿州监管分局关于安徽灵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宿州监管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1-26 11:14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35
安徽灵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灵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灵农商银〔2023〕261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附件)。
二、请你行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6个月内,及时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并在完成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书面报告我分局。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许可注销手续。
附件:《安徽灵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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