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686858705/202312-00004 信息分类: 许可结果
发布机构: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宿州监管分局
成文日期: 2023-12-12 发布日期: 2023-12-13 10:15
文  号: 宿金复〔2023〕31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宿州监管分局关于安徽砀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宿州监管分局关于安徽砀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宿州监管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12-13 10:15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35

安徽砀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砀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定向募股变更注册资本的请示》(砀农商银〔2023203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6932.70万元变更为61932.70万元。

二、你行因注册资本变更而需要修改章程内容的,应在本批复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将修改后的章程报告我分局。

三、你行应在本批复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涉及企业登记、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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