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86858705/202312-00002 | 信息分类: | 许可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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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财政、金融、审计 | 发布机构: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宿州监管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06 | 发布时间: | 2023-12-07 10:33 |
文号: | 宿金复〔2023〕26号 | 关键词: | |
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宿州监管分局关于樊凡任职资格的批复 |
索引号: | 686858705/202312-0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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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许可结果 |
内容分类: | 其他,财政、金融、审计 |
发布机构: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宿州监管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06 |
发布时间: | 2023-12-07 10:33 |
文号: | 宿金复〔2023〕26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宿州监管分局关于樊凡任职资格的批复 |
索引号: | 686858705/202312-00002 | 信息分类: | 许可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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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宿州监管分局 | |||
成文日期: | 2023-12-06 | 发布日期: | 2023-12-07 10:33 | |
文 号: | 宿金复〔2023〕26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暂无 | ||
名 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宿州监管分局关于樊凡任职资格的批复 | |||
政策咨询机关: | 暂无 | 政策咨询电话: | 暂无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宿州监管分局关于樊凡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光大银行合肥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关于樊凡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光银合字〔2023〕18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樊凡中国光大银行宿州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二、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分行应通过开展专业培训、定期组织考试等方式加强高管人员后续教育,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履职情况,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监管规定,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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