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宿州监管分局关于李峻峰任职资格的批复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宿州监管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12-04 15:24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35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李峻峰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皖阳光产险〔2023〕86号)收悉。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银保监会令2021年第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李峻峰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自李峻峰获得核准任职资格后,超过2个月未实际到任履职,且未提供正当理由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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