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686858705/202303-00002 信息分类: 许可结果
发布机构: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宿州监管分局
成文日期: 2023-03-20 发布日期: 2023-03-21 16:35
文  号: 宿州银保监复〔2023〕10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中国银保监会宿州监管分局关于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砀山县振兴营业所
更名的批复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中国银保监会宿州监管分局关于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砀山县振兴营业所
更名的批复

来源:宿州市银保监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3-21 16:35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35

邮储银行宿州市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宿州市分行关于砀山县振兴营业所更名的请示》(宿邮银请〔2023〕2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银监发〔2015〕4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砀山县振兴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砀山县梨花里营业所”,营业地址为砀山县砀城镇人民路与芒砀路交叉口梨花里文旅综合体13#114、116、117、118、121号。

二、请你行收到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介绍信、领证人身份证明材料和原《金融许可证》到我分局办理换证手续。同时,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我分局报告相关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涉及企业登记、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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