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686858705/202209-00009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宿州监管分局
成文日期: 2016-05-10 发布日期: 2016-05-10 17:40
文  号: 宿州银监发〔2016〕11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中国银监会宿州监管分局关于印发
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
支持安徽经济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宿州市银保监分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928312

中国银监会宿州监管分局关于印发
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
支持安徽经济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银保监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6-05-10 17:40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35

中国银监会宿州监管分局关于印发
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
支持安徽经济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宿州监管分局关于印发
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银行业

金融机构支持安徽经济创新发展的

指导意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宿州银监发201611

 

农发行宿州市分行、各大型银行宿州(市)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宿州市分行、徽商银行宿州分行、各农村商业银行、安徽宿州淮海村镇银行、灵璧本富村镇银行、皖北煤电财务公司:

根据《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安徽经济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皖银监发2016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宿州实际,我分局对《指导意见》进行了任务分解,现予以印发,请各机构监管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照要求,做好贯彻落实,并做好相关工作台账,以备下一步考核。

 

附件: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安徽经济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任务分解表

 

 

2016510

 

 

 

 

 

 

 

 

 

 

 

 

 

 

 

 

 

 

 

 

 

 

 

 

 

 

 

 

 

 

 

 

附件

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

支持安徽经济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任务分解表

 

 

序号

任务内容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支持创新政策落地。积极支持“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工程》、《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工程》、《创新驱动发展工程》、“创业江淮”行动计划等战略部署落地实施。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全年

 

2

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支持科研人员、归国留学人员等高层次人员创业,有针对性地支持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农村致富带头人、大学生村官等群体创业。支持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实施“双创”示范基地三年行动计划。大力支持创新企业百强计划,服务引领产业高端发展的创新型龙头企业,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孵化体系建设,为小企业创业基地、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建设提供系统金融服务。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全年

 

3

支持科技成果研发及转化应用。加大对实验研究、中试到生产等科技成果转化全过程的金融支持,做好科技产业链金融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于科技型创业企业,科学分析成长潜力,注重创始人品行、经营团队能力、技术领先性、产品优势、持续经营能力等因素,科学给予支持。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全年

 

4

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工程,引领带动整个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促进集群集聚发展。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和高端船舶、航空航天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器械等先进制造业发展。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全年

 

5

支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支持推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工程,支持传统产业行业技术改造,全面提升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支持智能制造,推动生产方式向柔性、智能、精细转变。支持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支持绿色清洁生产,支持化解过剩产能。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全年

 

6

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促进现代物流、检验检测、工业设计、科技服务、中介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促进制造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和高品质转变,促进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文化创意、体育健身等生活服务业发展。支持旅游业发展成为重要支柱性产业,支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新型业态。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全年

7

支持发展现代农业。支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优化农业生产结构;支持农田水利、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支持农业物联网和农村电子商务,支持发展现代生态农业和精准农业,促进农业集约、高效、安全、可持续发展。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全年

8

切实加强金融服务主体建设。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渠道和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继续引进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力争实现股份制商业银行市级全覆盖。支持商业银行在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下沉网点、均衡布局。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非银行金融机构。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业机构体系,形成类型齐全、各有侧重、竞争充分、健康繁荣的格局。通过提高金融服务供给能力,提升服务创新发展的整体水平。

各机构监管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全年

9

推动地方法人机构深化改革。推动省联社探索开展改革试点,提升服务能力。推动农商行深化改革,转换机制,提高治理水平和服务能力,鼓励符合条件的在省内跨区域发展。推动村镇银行加强集约化管理、专业化服务。

农金科、农村中小法人机构

全年

10

加快科技型分支机构建设。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科技金融专营事业部,在科技资源集聚地区设立从事中小科技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支行或特色支行,并在管理政策、财务资源、人力资源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通过加强专门机构建设,提升服务创新发展的专业化水平。

各机构监管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全年

11

积极探索综合服务模式。积极争取进入第二批投贷联动试点名单,支持符合条件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综合化经营,争取子公司试点,提供一站式、无缝对接的优质“商行+投行”服务,支持优秀的科技创新企业发展壮大。

各机构监管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全年

12

积极探索贴近式服务模式。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同成长阶段的发展特点和金融需求,提供贴近式、融入式、伴随式服务,量身定制产品与服务,提升对企业的金融服务能力,与企业共同成长。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全年

13

积极探索“互联网+”服务模式。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落实“互联网+”安徽行动计划,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平台,提升基础服务的可用性和易用性,提高在线服务能力,延伸服务半径。通过互联网信息平台,充分掌握创新企业基本情况、创业群体基本信息。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全年

14

积极探索非信贷服务模式。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有效利用非信贷金融服务方式满足创新型企业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规范开展咨询顾问、保函、委托贷款、理财等业务,为客户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支持和服务。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全年

15

积极探索资金盘活新模式。充分利用资产证券化、不良资产收益权证券化等方式,盘活存量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为支持创新发展创造空间。符合条件的银行要积极通过发行小微企业债、三农债等方式,筹集增量资金,增强服务创新发展的实力。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全年

16

大力开发原创性金融产品。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立足客户需要,立足市场需求,研发具有本行特色、本地特征的金融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具有实质性创新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方式,切实解决创新企业融资过程中遇到的现实问题。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全年

17

大力引进同业先进金融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横向比较,积极学习、借鉴发达地区经验,积极引进先进的技术和产品,结合本地、本行实际,加以消化、吸收和改进。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全年

18

大力推广新型担保方式的金融产品。针对创新型科技企业轻资产、少抵押的问题,银行要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探索开展动产抵押贷款。对有发展意愿、有发展潜力、有资金需求、有还款来源的创新型企业,加大信用贷款支持力度。针对创业者,探索试点亲情担保、道义担保等创新型担保业务。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全年

19

大力研发新型还款方式的金融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开发和完善适合科技企业融资需求特点的授信模式,解决贷款期限和资金使用期限错配问题。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做好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创新,降低企业资金周转成本。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全年

20

调整利率定价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手段,提高对创新型科技企业的金融服务、风险管控和科学定价能力。充分利用贷款利率风险定价和浮动计息规则,根据企业成长状况,动态进行调整。探索科技金融专营部门或科技型支行独立实行利率定价政策。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全年

21

改进贷款审批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适应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企业的信贷需求特点,改进贷款审批机制,建立并畅通科技贷款绿色通道,提高科技贷款审批效率。探索单列年度小微、科技信贷计划,明确不得挤占、挪用。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全年

22

改善激励约束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改进绩效考评机制,科学制定差异化考核制度,合理设置支持创新发展的业务发展指标、合规指标、风险指标。进一步执行好对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尽职免责等政策。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全年

23

健全人才管理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培养了解创新发展规律的专业人才,提高员工整体科技素养和创新思维。合理配置资源,引进、培养有理工科学历、有科研开发和管理从业经验的人员从事科技金融业务拓展工作。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全年

24

实施监管政策倾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创新发展,对于科技型企业贷款占比较高、小微企业贷款达到“三个不低于”的机构,提高监管容忍度,在机构、业务准入、监管评级等方面予以倾斜。优先受理和审核科技事业部、科技型支行有关行政许可事项。

各机构监管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全年

25

落实有扶有控的监管政策。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支持创新发展与支持“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有机结合,分类施策,有扶有控,推动宿州经济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各机构监管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全年

26

加大风险监管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支持创新发展的同时,科学研判风险形势和趋势,严格落实风险防控职责,加强内部控制,切实防范各类风险。

各机构监管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全年

27

加强涉企服务收费监管。加大监管问责力度,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落实服务价格相关政策规定,严格落实小微企业收费优惠政策,支持创新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各机构监管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全年

28

加强客户信用平台建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联系,深化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已判决金融案件执行力度,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持续加强金融知识宣传,加强消费者教育,提高客户诚信意识。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机构监管科、银协

全年

29

加强银政交流平台建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经信委、工商、税务、科技、农委、金融办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重点企业及重点项目融资需求清单等信息,深入了解客户基本信息和政策信息。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产业政策、产业规划等,制定有针对性的行业信贷政策。借助就业管理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商会等,掌握创业者、创业企业的信息。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全年

30

加强银企对接平台建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完善产融信息对接服务平台,促进银企信息沟通交流,提高产融信息对接效率。积极参与各类银企信息对接活动,特别是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创业园区、科技型企业聚集区内企业的对接。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全年

31

加强银担合作平台建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深化与有关部门和担保企业的合作,持续推进“4321”风险分担体系的实践和改进工作,建立健全多方参与、科学合理的风险分担体系。规范与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业务合作,推动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业务发展,加强信息披露与共享。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全年

32

加强专业服务平台建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与科技主管部门、科研院所及高校的沟通联系,搭建专家顾问服务平台,及时进行咨询,提升授信评审、风险控制的专业化水平。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全年

33

健全风控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针对科技信贷等支持创新发展业务的新特征、新模式,积极探索开发与之相适应的风险管理方式,确保风险可测、可控。要审慎制定创新业务发展规划,坚持制度先行、风控先行。与信托、证券、基金等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业务创新时,要按照“真实穿透”原则,根据底层资产的性质做好风险管理。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全年

34

坚持量力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要与本行总体发展战略相结合,与自身技术、管理、风控能力相匹配。要做好创新业务尽职调查和事前论证,坚持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则,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和风险定价。要加强机制、人员、系统等建设,不能在条件不齐备、准备不充分的情况下急于上线投产。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全年

35

确保依法合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创新时,要强化合规管理,加强合规审查,确保各项创新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要加强操作流程管理,切实防范违规操作引发的各种风险。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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