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686858705/202204-00009 信息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宿州监管分局
成文日期: 2022-04-12 发布日期: 2022-04-14 11:28
文  号: 宿州银保监复〔2022〕39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中国银保监会宿州监管分局
关于韩松任职资格的批复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中国银保监会宿州监管分局
关于韩松任职资格的批复

来源:宿州市银保监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4-14 11:28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35

安徽灵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上报的安徽灵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韩松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灵农商银202265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韩松安徽灵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自本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202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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