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686858705/202112-00030 信息分类: 许可结果
发布机构: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宿州监管分局
成文日期: 2021-12-28 发布日期: 2021-12-29 09:01
文  号: 宿州银保监复〔2021〕124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中国银保监会宿州监管分局
关于刘芳芳任职资格的批复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中国银保监会宿州监管分局
关于刘芳芳任职资格的批复

来源:宿州市银保监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12-29 09:01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35

徽商银行宿州分行:

《徽商银行宿州分行关于刘芳芳任职资格的请示》(徽宿〔2021〕38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刘芳芳徽商银行灵璧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分行应通过开展专业培训、定期组织考试等方式加强高管人员后续教育,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履职情况,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2021年12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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