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宿州市银行业支持青年创业创新“青创基准贷”指导意见》解读
一、制定目的
为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发展,贯彻落实《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引导银行机构通过积极高效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支持青年创业,起草《宿州市银行业支持青年创业创新“青创基准贷”指导意见》。
二、制定依据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19年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安徽银保监局筹备组关于银行保险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宿州市委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宿州市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9-2025年)》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
三、制定思路
(一)遵循职权法定的原则,严格在上位法的制度框架内,对银行机构支持青年创业创新“青创基准贷”信贷产品进行指导。
(二)遵循本地化的原则,结合我市经济金融发展实况,推动上位法有效落地。
(三)遵循有利于监管的原则,对银行机构支持青年创业创新信贷产品提出方向性要求,有利于监管部门推动措施落地。
四、主要内容
本次《宿州市银行业支持青年创业 创新“青创基准贷”指导意见》由宿州银保监分局起草,并与共青团宿州市委共同发布,内容共十七条。
第一条指出了制定指导意见的目的为支持青年创业。
第二条明确了适用的银行机构范围为辖内依法设立并开展授信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条明确了支持青年创业的原则为积极支持、科学定价、优化服务、诚信共赢,前提为商业可持续。
第四条明确了适用对象为创业青年个人及其企业。
第五条要求银行机构积极支持青年创业,创新金融产品。
第六条至第十一条明确了对“青创基准贷”的准入条件、核心要素(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借款人执行基准利率)、减费让利、优化服务、改进管理、控制风险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明确了对诚信建设的要求,主要包括对诚信的优惠措施、对失信的打击措施、银行机构对创业青年的帮助支持、创业青年主动配合信贷管理。
第十四条要求银行机构积极与团组织沟通协调。
第十五条要求银行机构加强与政府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和利用更多政策支持。
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为实施日期和争议解释权内容。
五、创制性内容说明
本次《宿州市银行保险业支持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具体措施》创制性内容主要有两部分,说明如下。
(一)第六条至第十一条明确了对“青创基准贷”的准入条件、核心要素(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借款人执行基准利率)、减费让利、优化服务、改进管理、控制风险等方面的要求,对银行机构创新“青创基准贷”信贷产品提出了指导性要求。
(二)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明确了对诚信建设的要求,主要包括对诚信的优惠措施、对失信的打击措施、银行机构对创业青年的帮助支持、创业青年主动配合信贷管理,对借贷双方共建诚信市场环境提出了指导性要求。
五、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
2019年8月14日我分局完成《宿州市银行业支持青年创业创新“青创基准贷”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工作,之后下发通知征求分局相关科室、辖内银行机构意见。8月16日收齐所有单位反馈意见,共23份,其中无意见的2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