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宿州监管分局
关于黄超任职资格的批复
宿州银保监复〔2020〕106号
中国农业银行宿州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宿州分行关于黄超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农银宿发〔2020〕128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黄超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砀山县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