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解读》
关键点一: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后出台的首部金融领域行政法规
近年来,我国非银行支付业务在小额、便民支付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移动支付居世界领先水平,有效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
截至2023年9月末,我国共有185家非银行支付机构。当前,非银行支付机构年交易量超1万亿笔、金额近400万亿元,分别占全国电子支付业务总量的约8成和1成,服务超10亿个人和数千万商户。
但同时,一些支付机构违规经营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有支付机构违规挪用用户资金,泄露或者不当采集、使用用户信息;个别支付机构铤而走险,为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资金转移通道等。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及时推进金融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为金融业发展保驾护航。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成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后出台的首部金融领域行政法规。
将监管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制度上升为行政法规,进一步夯实支付机构规范健康发展法治基础,有利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稳定各方预期,激发市场活力,也有利于保障用户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风险,促进非银行支付行业高质量发展。
关键点二:将防范化解风险、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摆在突出位置
非银行支付关系广大用户的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与其他金融业务紧密相关,也是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重要方面。
条例围绕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强化监管,坚持持牌经营,明确支付机构注册资本、主要股东、实控人、高管人员等准入条件,同时建立健全严重违法违规机构的常态化退出机制。
在强化风险管理方面,条例要求支付账户以用户实名开立,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借用备付金,不得伪造、变造支付指令。
当前,我国支付机构日均备付金余额超2万亿元。网联公司相关负责人认为,条例聚焦账户管理、备付金管理等市场发展中的关键问题,提出纲领性、指导性规范要求,为行业合规稳步前行指明方向。
在加强用户权益保障方面,条例规定支付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原则拟定协议条款,保障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加强用户信息保护,要求支付机构对所提供的服务明码标价,合理收费。
“条例大幅增强了用户权益保护力度,把保护用户权益作为支付清算行业发展的首要任务。”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相关人士说,作为行业自律组织,协会将组织行业各方认真学习落实条例,促进行业良性竞争和规范健康发展。
关键点三:重新划分储值账户运营与支付交易处理两类业务
此次条例提出将支付业务重新划分为储值账户运营与支付交易处理两类,而区分这两类业务的关键在于——能否接收付款人预付资金。
此前支付业务往往分为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和预付卡业务等三类。随着技术创新和业务发展,出现了条码支付、刷脸支付等新兴方式,现有分类方式不能很好地满足市场发展和监管需要。
在业内人士看来,新的分类方式基于业务实质和风险特征,穿透支付业务表面形态,有利于统一资本等准入条件和业务规则要求,消除监管洼地。在新的分类方式下,无论支付业务外在表现形式如何,均可按照业务实质进行归类和管理,能较好地适应行业发展变化,将各种新型支付渠道、支付方式归入两大基本业务类型。
关键点四:持续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条例还明确了监管职责和法律责任,其中“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是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监督管理应当坚持的原则之一。
2021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曾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强化了支付领域反垄断监管措施,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此次公布的条例延续了此前要求,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实施垄断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妨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