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政务公开测评考核制度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宿州市中心支行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12-11 11:32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34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宿州市政务公开测评考核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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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政务公开测评考核制度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规范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监督,促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的考核范围是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第二条  考核工作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

重点围绕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主要考评公开、解读与回应,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和监督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一)公开、解读与回应: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等。

(二)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新闻发布工作、两微一端工作情况、政府热线清理整合情况、政府公报工作落实情况等

(三)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情况,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制度规定,健全完善本地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全面推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修订试点工作等。

(四)监督保障: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培训、制度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政务公开示范创新活动,日常工作推进及问题整改等。

(五)工作成效。包括方便基层和群众办事,群众知情权得到保障,群众评议满意,权力运行得到较好的制约监督,工作效率得到提高。

(六)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其它考核内容。

第四条  考核工作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政务公开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和考核标准。

第五条  考核工作采取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

第六条  被考核单位就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总结,并于每年考核工作进行前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政务公开办;考核小组采取听取汇报、民主测评、第三方机构测评、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考核。

第七条  政务公开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专业测评占60%,第三方测评占20%,双向互评占10%,市政府领导评价占10%

第八条  考核结果经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通报全市,考评结果计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第九条  本制度由市政务公开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

市法院,市检察院,军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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