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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情况下,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被撤回?

来源:宿州市烟草专卖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7-05-03 16:14 编辑:烟草局

  零售户问:我从事卷烟零售业务多年,如今距离我店不足50米处要建一所小学。记得当初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我曾被告知中、小学周围是不予发放许可证的。但我的许可证办理在前,小学建立在后,请问,我的许可证会被撤销吗?

  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答:届时,您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会被撤回,而不是撤销。

  撤销一般是指因发证机关的过错造成错误发放许可证或因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过错取得许可证,这两种情况都有可能导致许可证被撤销。而行政许可撤回是指行政主体做出行政许可行为后,发现该行为不当,便依职权收回该许可行为。行政许可撤销的前提是该行为是违法的,而行政许可撤回的前提是该行为是合法的,只是后来因为客观原因导致许可行为需要发生变化。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明确规定了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的法律情形。

  而关于许可证的撤回,《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废止,或者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烟草专卖许可证。

  如果您想继续经营卷烟,需要提前做好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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