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州市2025年度对重点防雷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气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进部门联合监管,推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模式,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关于印发﹤宿州市市场监管领域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第一版)﹥的通知》(宿商改办字〔2025〕1号)文件要求,市气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重点防雷单位组织开展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活动。现将工作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模式,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不断提高气象防灾减灾监督管理水平。
二、参与部门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由市气象局牵头,参与部门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相关部门做好市级部门联查配合工作,并参照制定县级部门联查方案,开展联合抽查行动。
三、抽查时间、对象和比例
抽查时间:2025年5月至11月。
抽查对象:全市重点防雷单位。
抽查比例:根据信用风险类别不同,对A、B、C、D类企业分别采取差异化抽取,具体抽取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联合抽查事项
(一)市气象局:重点防雷单位防雷设置情况监督检查;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检查。
五、职责分工
(一)市气象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完善监管对象名录库,实施检查对象的随机抽取和任务派发,对抽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二)市气象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负责指导本系统抽查业务工作,根据需要可以直接随机选派人员参加联合检查活动;
(三)各县(区)气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抽查工作,按要求开展实地检查,并及时将抽查结果录入事中事后监管平台,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
六、联合检查步骤
(一)制定计划。由市气象局(牵头单位)制定联合检查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协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加联合检查。
(二)随机抽取待查企业。由市气象局(牵头单位)通过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在监管对象库中,按照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在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库中按每户企业2名执法检查人员的标准随机抽取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将抽取的检查对象通过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派发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其他联合检查单位匹配任务。市气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领企业后,按至少2名执法检查人员的标准,从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库中随机抽取检查执法人员进行匹配。
(四)生成“一企一表”。检查对象与执法检查人员完成匹配后,由系统自动生成“安徽省随机抽查检查表”,即“一企一表”,一户企业对应一份检查表格。
(五)依法开展联合检查。各部门按照本部门“一企一表”,组织执法人员按照牵头单位市气象局统一安排一同到企业开展联合检查工作,确保“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检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联合检查工作方案确定的内容进行,入企检查、结果上传公示等工作务必在11月30日前完成。
(六)公示检查结果。检查结束后,由参与检查的部门在检查结束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分别录入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检查结果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在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牵头单位市气象局将检查结果汇总表报市商改办。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检查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提高检查效能,统一调度,服从安排,确保“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随机抽查的宣传报道,争取监管对象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检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顺利推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一单两库”实施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对监管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并公开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四)严格工作纪律。检查过程中,严肃工作纪律,不得妨碍监管对象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市气象局人:张奎超;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王冉。
附件:1.宿州市2025年对重点防雷单位“一业一查”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宿州市2025年对重点防雷单位“一业一查”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3.宿州市2025年度全市重点防雷单位“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情况汇总统计表。
宿州市气象局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0日 2025年5月20日
附件1
宿州市2025年对重点防雷单位“一业一查”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行业 名称 |
发起 单位 |
抽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配合单位 |
抽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1 |
重点防雷单位 |
市气象局 |
重点防雷单位防雷设置情况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
市、县(区)市场监管部 门 |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 检查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附件2
宿州市2025年对重点防雷单位“一业一查”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任务名称 |
联查部门 |
抽查事项 |
联查对象 |
检查主体 |
责任分工 |
抽查比例 |
时间 安排 |
备注 |
1 |
重点防雷单位雷设置情况监督检查
|
气象管理部门
|
重点防雷单位防雷设置情况监督检查
|
全市重点防 雷有关单位
|
市、县级气象管理部门、市 场监管部门 |
市气象局牵 头发起,市 市场监管部 门按职责分 工负责;县 区级气象管 理部门牵头 发起县级联 查
|
根据实际 情况确定抽查比例
|
2025年5月至11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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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宿州市2025年度全市重点防雷单位“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抽查情况汇总统计表
检查部门 |
检查企业数量(户) |
出动执法 检查人员(人次) |
抽查结果(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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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现问题 |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
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
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
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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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气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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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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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该统计表由市气象局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汇总填写上报 |
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