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486001862/202409-00113 信息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宿州市气象局
成文日期: 2024-09-27 发布日期: 2024-09-27 10:01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气象局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气象局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来源:宿州市气象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9-27 10:01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31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宿州市气象局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统计范围和内容

统计范围:市气象各机关科室

统计内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二、组织实施

1.市气象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2.市气象局办公室负责与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对接和协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网基础数据统计生成、汇总和相关技术支持等工作,及时完善网站各项公开信息的统计功能。

3.市气象局各机关科室负责本科室政府信息统计工作。

三、有关要求

1.市气象局办公室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将其作为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总结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

    2.其他机关科室要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具体负责本科室的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定期向市局办公室报送信息公开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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