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气象局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宿州市气象局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统计范围和内容
统计范围:市气象局各机关科室。
统计内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等。
二、组织实施
1.市气象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2.市气象局办公室负责与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对接和协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网基础数据统计生成、汇总和相关技术支持等工作,及时完善网站各项公开信息的统计功能。
3.市气象局各机关科室负责本科室政府信息统计工作。
三、有关要求
1.市气象局办公室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将其作为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总结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
2.其他机关科室要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具体负责本科室的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定期向市局办公室报送信息公开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