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486001862/202312-00075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发布机构: 宿州市气象局
成文日期: 2023-12-15 发布日期: 2023-12-15 16:12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程序开展】《宿州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开展情况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程序开展】《宿州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开展情况

来源:宿州市气象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12-15 16:12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31

一、起草情况

年初3月份,我局制定上报市政府2023年度立法计划,5月15日,《宿州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经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列入《宿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规章制定计划》。6月5日,市气象局联合市司法局组成立法调研小组,电子函询15家单位,开展市直相关单位现场座谈会8场,腾讯问卷160余人次;在灵璧县人民政府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县政府、县司法局、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等18家单位参加立法项目座谈;6月25日,在灵城镇人民政府、冯庙镇人民政府、灵城镇徐杨社区、冯庙镇王刘村开展现场走访调研56人次,深入了解人民群众对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需要;6月28日,奔赴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立法较早,城市较为发达的杭州市学习先进经验,开展立法调研。通过立法调研,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形成初稿。由我局发送电子公函广泛征求市直有关单位意见,挂网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初稿。初稿上报至市司法局,由司法局挂网、发送电子公函再次征求公众及相关单位意见,根据征求的意见再次修改初稿。10月12日,司法局组织召开由市宣传部、公安局、民政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16个部门组成的座谈会听取各部门意见,集中座谈再次完善初稿。10月25日,市司法局邀请人大立法工作专家和法律专家召开专家论证会从专业角度上提出修改建议,直至初稿修改符合立法工作要求。修改完善后的初稿由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备案,于2023年11月16日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征求意见

2023713分别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和政府公开网征求相关单位及社会公众意见,未收到相关意见反馈。

三、专家论证、风险评估

10月25日,市司法局邀请人大立法工作专家和法律专家召开专家论证会从专业角度上提出修改建议,直至初稿修改符合立法工作要求。修改完善后的初稿由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备案.

四、合法性审查

2023年10月,通过市司法局立法审查

五、集体研究

《宿州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已经2023年11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六、正式印发

2023年1129日,以市政府名义正式印发宿州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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