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486001862/202311-00097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宿州市气象局
成文日期: 2023-11-27 发布日期: 2023-11-27 09:02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气象局为企业办实事清单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气象局为企业办实事清单

来源:宿州市气象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11-27 09:02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31

单位名称:宿州市气象

事项名称

事项概述

服务对象

办理方式

申办材料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及依据

其他

 

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建立气象探测站(点)的备案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7 号)第十五条第二款:确需建站获取资料的,建站单位应当将拟建气象探测站(点)的地理位置、经纬度坐标、探测气象要素类型、仪器设备、资料传输、存储方式、目的用途和探测时段等相关信息报探测站(点)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汇交所获得的气象探测资料,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出具汇交凭证。

气象信息服务单位

线下办理:

电话(0557-3045889)

地点(安徽省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政务服务综合窗口)

线上办理:( http://sz.ahzwfw.gov.cn/)

 

气象探测站(点)建设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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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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