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对《宿州市应对重大气象灾害部门应急联动和社会响应机制实施细则(暂行)》的解读
2022年12月18日,宿州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印发了《宿州市应对重大气象灾害部门应急联动和社会响应机制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宿州市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祁宦进行了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22年8月26日安徽省减灾救灾委员会下发了《安徽省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应对重大气象灾害部门应急联动和社会响应机制暂行规定的通知》(皖减救〔 2022 〕9号),市减灾救灾委办公室组织气象等相关单位对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进行安排部署,研究决定由气象和应急部门组织专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起草了《宿州市应对重大气象灾害部门应急联动和社会响应机制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定《实施细则》的意义是为了全面提高我市气象灾害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安徽省应对重大气象灾害部门应急联动和社会响应机制暂行规定》,结合宿州市实际,制定包括总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部门联动机制、社会动员机制、附则共五章内容。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2年9月初,市应急管理局、气象局启动《实施细则》起草工作,10月初形成初稿,10月14日通过市气象学术专业委员会专家评审,通过在电子政务平台和政府公开网征求相关单位及社会公众意见。
四、工作目标
全面提高应对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强对流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
五、主要任务
1.加快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监测系统等建设。建立广覆盖、全天候气象灾害立体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
2.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设施建设。在学校、港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建立预警信息传播渠道。
3.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由气象局负责制作发布。气象部门应当严密监视天气变化,及时发布、适时变更或者解除气象灾害预警,提高预报预警的准确率和时效性。
4.建立以预警信号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当气象部门发布橙色以上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经济和信息化、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普及气象灾害应急和防御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在收到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应当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个人传播。
六、创新举措
《实施细则》明确了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重点公共场所应对重大气象灾害职责,建立了以预警信号为先导的政府部门、公共媒体、社会组织应急联动机制,确保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准确发布、快速全方位传播,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
七、落实措施
为确保《实施细则》顺利实施,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加大多部门合作力度,落细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见效。
八、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科室:宿州市气象局业务科
联系人:范孝玲
咨询服务电话:0557-233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