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宿州市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祁宦解读《宿州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办法》
2022年12月18日,宿州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印发了《宿州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宿州市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祁宦进行了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22年8月26日《安徽省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减救〔 2 0 2 2 〕7 号),市减灾救灾委办公室组织气象等相关单位对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进行安排部署,研究决定由气象和应急部门组织专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起草了《宿州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定《管理办法》的意义是为了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管理,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办法》,结合宿州市实际,制定包括总则、重点单位的确定、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职责、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措施、监督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内容。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2年9月初,市应急管理局、气象局启动《管理办法》起草工作,10月初形成初稿,10月14日通过市气象学术专业委员会专家评审,通过在电子政务平台和政府公开网征求相关单位及社会公众意见。
四、工作目标
《管理办法》的制定明确了针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各级政府部门职责和分工,按照国家标准,每年定期组织对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进行确定公示备案,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对重点单位落实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情况开展检查督查并通报,不断提升全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履职尽责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减轻气象灾害造成人员、财产损失。
五、主要任务
(一)建立重点单位信息库
每年10月30日前,市、县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气象局组织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保障规范》(GB/T36742-2018)提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建议名单,由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气象部门组织专家对拟定的重点单位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县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气象局将公示后重点单位信息库表报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备案,12月30日前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气象局汇总全市重点单位信息库,并报送省应急管理厅备案。
(二)开展专项检查或督查
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气象部门对备案的重点单位履行气象灾害防御责任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或抽查,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检查督查内容包括:
(一)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制度建设情况;
(二)气象灾害预警接收终端建设和运行情况;
(三)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四)定期巡查、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
(五)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和维护情况;
(六)灾害性天气应急处置及灾情上报情况;
(七)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培训情况和应急物资情况;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实施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六、创新举措
《管理办法》制定,依据《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保障规范》(GB/T36742-2018)国家标准执行,对易受气象灾害影响主要行业、气象灾害种类、可能造成的危害、重点单位标准、应急预案编制、应急响应程序、气象灾害防御指南等提供了详实的标准依据和范本,可操作性强。
各级应急管理和气象部门通力合作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通力协同配合,确保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备案管理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