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气象局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1.夯实气象防灾减灾能力
工作任务:
(1)推动政府印发《宿州市贯彻落实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完成时限:2035年
责任单位:业务科
监督方式:常态化督查;
监督电话:3951012。
(2)埇桥X波段双偏振雷达建成试运行并完成合同验收、现场验收工作;配合省局开展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工程项目建设,推动砀山、萧县雷达建设工作。
完成时限:2023年年底
责任单位:业务科、灾防中心,砀山局、萧县局
监督方式:常态化督查;
监督电话:3951012。
(3)加强观测质量管理,做好观测质量体系内审工作,全市气象观测质量管理体系绩效评价保持95分以上(含95分)。
责任单位:业务科、观测站,各县气象局
完成时限:2023年年底
监督方式:常态化督查;
监督电话:3951012。
(4)加强观测数据质量管理,按照《气象计量业务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完成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的计量检定;各类上行气象资料传输质量、自动站观测资料可用率均达到业务运行考核标准。
完成时限:2023年年底
责任单位:观测站,各县气象局
监督方式:常态化督查;
监督电话:3951012。
(5)加强探测环境保护,完成宿州和萧县国家基本站迁站工作,完成砀山、泗县台站探测环境整改工作,持续做好灵璧台站探测环境保护工作。
完成时限2023年年底
责任单位:业务科、观测站,各县气象局
监督方式:常态化督查;
监督电话:3951012。
(6)配合省局开展灵璧天气雷达组网观测试验,强化灵璧雷达产品的科研应用。
完成时限:2023年年底
责任单位:业务科、气象台、灵璧局
监督方式:常态化督查;
监督电话:3951012。
(7)联合市管园区共建城市气象自动观测设施,共建城市专业气象台。
完成时限:2023年年底
责任单位:业务科
监督方式:常态化督查;
监督电话:3951012。
(8)实施“网格+气象”行动,将气象防灾减灾纳入乡镇、街道等基层网格化管理。
完成时限:2023年年底
责任单位:业务科
监督方式:常态化督查;
监督电话:3951012。
(9)推进农村雷电灾害治理工程示范点建设,落实乡村雷电灾害综合治理项目和经费。
完成时限:2023年年底
责任单位:法规科、灾防中心,各县气象局
监督方式:常态化督查;
监督电话:3951012。
(10)持续推进宿州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建设提升工程,常态化开展人工增雨助力改善空气质量、抗旱、森林防灭火、水库增蓄水等作业;推进“数字人影”建设工作;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加大对人影政策及资金投入,争取将人影建设项目纳入地方“十四五”项目规划。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人影办,各县气象局
监督方式:常态化督查;
监督电话:3951012。
(11)加强预警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各类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的有效性及提前量;提升预报科研支撑能力,强化雷达、卫星、网格预报等产品的应用;规范开展预报预警业务。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气象台,各县气象局
监督方式:常态化督查;
监督电话:3951012。
2.加强卫星遥感服务能力建设
工作任务:
开展宿州多源遥感数据管理系统、宿州农情遥感监测应用系统试运行;提升农情、火情、热岛、干旱、洪涝、地质、地物等遥感监测产品精准度,不断拓展高分卫星遥感服务产品在农业、水利、环保、林业、城管、应急等重点行业应用示范。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灾防中心、公服中心,各县气象局
监督方式:常态化督查;
监督电话:3951012。
3.加强依法行政和气象社会治理
工作任务:
(1)按照《宿州市气象部门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及任务清单,深化法治宣传教育。
(2)加强气象法治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监管机制,推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模式,常态化开展升放气球监管活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法规科、灾防中心,各县气象局
监督方式:常态化督查;
监督电话:395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