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486001862/202103-00025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宿州市气象局
成文日期: 2021-03-05 发布日期: 2021-03-05 15:57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来源:宿州市气象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3-05 15:57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31

    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规定,需要进行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场所和大型项目包括:(一)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二)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三)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